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高层次人才应用住房公积金住房按揭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加大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创新幅度,促进乌鲁木齐人才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本市高层次人才应用住房公积金住房按揭贷款(下称住房公积金借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经南宁评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
二、贷款额度
对我市A、B类人才选购、修建、拆建、维修首套房自住房(下称购建第一套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的,最大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称广西南宁个人公积金管委)要求的最高级贷款额度的4倍。C类人才购建第一套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的,最大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广西南宁个人公积金管委要求的最高级贷款额度的2倍。D、E类人才购建第一套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的,最大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广西南宁个人公积金管委要求的最高级贷款额度的1.5倍。
三、借款户数判定标准
有关高层次人才购建第一套住房的判定标准,就是指本市高层次人才在南宁市拟购建住宅所在县(市、区)内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借款的,定性为购建第一套住房,实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房贷政策。
四、其他要求
(一)对我市高层次人才购建第一套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的,需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银行开户缴交住房公积金并符合别的贷款政策,不用缴交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二)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贷款额度不会受到现行标准贷款额度计算方法限制,即测算能贷信用额度时不和缴交账户余额、缴交账户余额倍率、缴存时间系数、风险管控指数挂勾。
(三)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必须符合除本通知特殊规定以外南宁现行有效的住房公积金借款的别的政策要求。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2日起执行,期限5年。
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
有关政策措施:
《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高层次人才应用住房公积金住房按揭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政策措施
